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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團體共同聲明】攜手共創醫療永續:針對《醫療法》修正草案之法規建言與展望

5月8日
讀畢需時 3 分鐘

  醫界團體經多次詳細討論,達成高度共識,在改善護理人力、維護醫療品質及病人權益的前提下,同意將「三班護病比」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規範中。我們深信,透過制度化的管理,能更有效保障第一線護理同仁的勞動權益,穩定醫療照護品質。

  

  針對近期立法院審議之《醫療法》相關修正草案,為確保醫療體系的穩定性及醫療實務運作的可行性,醫界團體共同提出以下建議:


一、維持法規體系之一致性,保障整體團隊協作

  醫療照護是各類專業醫事人員緊密協作的成果,在過往的法規實務中,各類醫事人員的配置比例均統一由《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進行細緻規範,未曾於《醫療法》本法中單獨列出特定專業類別。為維護法律體系的一貫性,並確保未來各專業配置能依實務需求彈性調整,我們堅持應維持於設置標準中規範,以兼顧醫療團隊的整體均衡發展。


二、促進決策機制的廣泛參與,建立專業對話平台

  關於相關推動小組或諮詢委員會的組成,我們建議應維持各方代表比例的平衡性,不應有任一團體代表過半,應邀請包含學者專家、醫療使用者代表、護理等各領域專業團體、醫療機構及主管機關代表共同參與,並維持合理的代表權益平衡,將更有助於達成共識,確保政策執行能兼顧各方需求與病人安全。


三、審慎調整法規強度,避免醫療機構非預期衝擊

  對於草案中擬新增的高額罰鍰與停業處分,在目前醫療體系面臨普遍性人力缺口的環境下,若採取過於嚴厲的裁罰機制,可能降低醫療服務量能,影響病人就醫權益。我們建議法規修訂應考量實際達成之難度,給予醫療機構更合理的調適空間。


四、秉持「鼓勵優於處罰」,以行政輔導導向優化

  我們誠摯呼籲管理思維應更側重於正向激勵:

  (一) 加強行政指導,優先以行政輔導與改善建議取代直接裁罰,協助醫療機構在法規

      過渡期內逐步達成目標。 

  (二) 建議政府將政策資源投入於達成優質配比的獎勵津貼與實質補助,鼓勵醫療機構

持續優化勞動條件與環境。

  

  我們支持任何能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的制度轉型。期待在衛福部與立法機關的引導下,能以漸進且務實的法制規範,確保醫療體系永續及韌性,守護國人健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陳相國理事長

台灣醫院協會 李飛鵬理事長

中華民國公立醫院協會 陳威明理事長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 黃集仁理事長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 洪子仁理事長

台灣醫學中心協會 陳建宗理事長

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 吳鏘亮理事長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 朱益宏理事長

台灣醫療社團法人協會 黃靖媛理事長

台北市醫師公會 洪德仁理事長

新北市醫師公會 顏鴻順理事長

宜蘭縣醫師公會 林旺枝理事長

基隆市醫師公會 王俊傑理事長

桃園市醫師公會 吳家淦理事長

新竹市醫師公會 陳志宏理事長

新竹縣醫師公會 陳炫達理事長

苗栗縣醫師公會 陳晟康理事長

臺中市醫師公會 王博正理事長

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 林釗尚理事長

彰化縣醫師公會 蔡梓鑫理事長

南投縣醫師公會 陳宏麟理事長

雲林縣醫師公會 丁榮哲理事長

嘉義市醫師公會 張文祥理事長

嘉義縣醫師公會 賴寧生理事長

台南市醫師公會 賴俊良理事長

高雄市醫師公會 陳金順理事長

高雄縣醫師公會 林誓揚理事長

屏東縣醫師公會 江俊逸理事長

澎湖縣醫師公會 周明河理事長

花蓮縣醫師公會 周朝雄理事長

台東縣醫師公會 何活發理事長

金門縣醫師公會 董文雅理事長

連江縣醫師公會 謝春福理事長

 

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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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397527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5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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